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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办理房产证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根据您的问题,查找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
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买卖。
如是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
目前,我县办理房产证的部门是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管局窗口,详情您可到该处咨询办理。
关于新建商品房的房产证办理,在您签订购房协议内应有涉及,可依据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更好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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