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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建小区为什么不是按照要求设计水电一表一户的问题,按政府部门职责,请咨询主管部门。
关于水、电损耗的问题,已答复,现再进一步说明如下: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一)城区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区供水企业设计安装的计量总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总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总水表(含总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二)城区居民用水户与城区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城区居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设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水表(含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尚未进行水表户外改造的,按原约定执行。居民住宅区内供水管道和供水设施产权尚未明确的,由城区供水主管部门按以上产权界定原则,组织产权界定和产权移交。
根据鲁建发[2006]2号和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文规定:“抄表到户”是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时,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的要求进行室外分户水表设计,由供水企业参与住宅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抄表到户;尚未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设计要求安装的,实行抄表到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改造。改造的相关费用由原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目前,城区居民供电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变压器接点处实行低压计量的,供电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变压器及其下端线路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尚未按照“抄表到户”设计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要求改造,验收合格后,才能实行抄表到户。
综合上述,各小区供水供电实行“抄表到户”,必须按照供水供电企业设计安装并验收合格或产权移交后,供水供电企业按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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