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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是为谁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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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2 12:45 |阅读模式
东平各新建小区为什么不是按照要求设计水电一表一户,现在各小区物业钻空子,随意加价加损耗,民不聊生,谁来管?????????????????????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 12:47
「“穷人”和“富人”区分的现代新解」    加班出汗的是穷人,打球出汗的是富人;写出材料的是穷人,念出材料的是富人;欠个人钱的是穷人,欠公家钱的是富人;有糖吃的是穷人,尿出糖的是富人;喝酒看度数的是穷人,喝酒看牌子的是富人;娶媳妇的是穷人,找情人的是富人;喊“致富”的是穷人,喊“廉洁”的是富人;耕种土地的是穷人,买卖土地的是富人;老婆兼秘书的是穷人,秘书兼老婆的是富人;种粮的是穷人,种草的是富人;养猪的是穷人,养狗的是富人;发短信的是穷人,收短信的是富人。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 22:09
我继续顶你!太好的帖子了
发表于 2013-1-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建小区为什么不是按照要求设计水电一表一户的问题,按政府部门职责,请咨询主管部门。
关于水、电损耗的问题,已答复,现再进一步说明如下: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一)城区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区供水企业设计安装的计量总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总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总水表(含总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二)城区居民用水户与城区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城区居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设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水表(含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尚未进行水表户外改造的,按原约定执行。居民住宅区内供水管道和供水设施产权尚未明确的,由城区供水主管部门按以上产权界定原则,组织产权界定和产权移交。
    根据鲁建发[2006]2号和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文规定:“抄表到户”是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时,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的要求进行室外分户水表设计,由供水企业参与住宅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抄表到户;尚未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设计要求安装的,实行抄表到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改造。改造的相关费用由原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目前,城区居民供电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变压器接点处实行低压计量的,供电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变压器及其下端线路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尚未按照“抄表到户”设计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要求改造,验收合格后,才能实行抄表到户。
综合上述,各小区供水供电实行“抄表到户”,必须按照供水供电企业设计安装并验收合格或产权移交后,供水供电企业按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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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鼓励一下












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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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22:34
东平县物价局 发表于 2013-1-14 16:10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建小区为什么不是按照要求设计水电一表一户的问题,按政府部门职责,请咨询主管部门。
...

为什么不把产权收回,属于各单位管辖?一个产权归属就把责任一推。合理吗?用户享受的是各个单位服务。要物业中间插一杠子合理吗?看看全国小区也没有东平这样的。物业是服务的,不是收水电费的。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尚未按照“抄表到户”设计要求安装分户计量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要求改造,验收合格后,才能实行抄表到户。各小区供水供电实行“抄表到户”,必须按照供水供电企业设计安装并验收合格或产权移交后,供水供电企业按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政府职能部门是怎样验收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22:41
为什么燃气公司就验收合格,供水‘供电就不能?给个解释!!
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22:42
东平县物价局 发表于 2013-1-14 16:10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建小区为什么不是按照要求设计水电一表一户的问题,按政府部门职责,请咨询主管部门。
...

为什么燃气公司就验收合格,供水‘供电就不能?给个解释!!
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22:50
楼主辛苦了,鼓励一下

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23:05
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条件的小区,如果供水、供电部门因嫌麻烦拒不抄表到户该由谁管???
如果你发言人是供水、供电部门的,你不愿意选择由物业代收、收好了给你送上门来?省心、省事、更省人力成本。但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08:01
为什么燃气公司就验收合格,供水‘供电就不能?给个解释!!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08:07
回答都成陈词滥调了!居民小区的住户本来就是水、电的终端消费者,由供水、供电部门收取水电费天经地义。假如没有约束,它们谁会愿意按照国家定价逐户收取?转包给物业后自己既无需承担管路、线路的损耗又省却了自己收费的麻烦,还给物业提供了随意加价的机会,它们两方何乐而不为?但业主却无端承担了原本因管理不善而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各种损耗,管理部门不能老拿“两种收费方式”搪塞,应该严加监管,让企业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让业主享受公平合理的服务!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12:26
什么燃气公司就验收合格,供水‘供电就不能?给个解释!!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17:16
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条件的小区,如果供水、供电部门因嫌麻烦拒不抄表到户该由谁管???
如果你发言人是供水、供电部门的,你不愿意选择由物业代收、收好了给你送上门来?省心、省事、更省人力成本。但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17:22
东平的  水   电   暖   气还有救吗    产权分界点是谁制定的  如定在电厂呢   开口费是干什么用的给谁了为什么要二道贩子插中间 望管理部门管一管 别踢皮球了
发表于 2013-4-1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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