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614|回复: 4

[已答复] 关于工程师的职称问题··问一下有关问题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1-19 20:09 |阅读模式
我是2003年12月份参加的工作(工程类工作)一直到现在,高中文凭,能否在今年申请工程师的职称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1-20 05:44
qp全聘
匿名  发表于 2013-1-20 16:36
2013年中国教育将进行一定力度的工资改革,在教育系统内首先全面实行符合质量标准下的多劳多得的相对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一方面是响应党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号召,一方面也是教育的客观规律使然。这一改革将取消二十多年未变的以职称定工资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强调以劳动者实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体的分配标准,弱化职称工资,相当比例地缩小职称工资级别差距,同时结合人本原则,将工资区块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教龄工资+职称工资+奖励工资等主体板块。其中“职务工资”部分,主要是指为有特定职务的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等的人加注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它属于教育管理方面的薪金;“岗位工资”主要是指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由所从事的具体学科类型或工作类别而定的工资,不同的科别或不同的工作类别有不同的劳动属性,其加在工作上的脑体劳动量和对身心的消耗会有所不同,因而其工资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教龄工资”将占有一定的比例,因为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同时这也是一项比较公平的比例工资;而“奖励工资”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奖励工资和特殊奖励工资及特殊贡献奖励等”。

笔者认为这项工资改革将会使工资真正具有“活”的性质,同时为下一步进行养老金改革,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强调劳动者在职时将公平地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一改过去在职时工资微薄,到退休却高工资的传统,避免形成与工人的退休工资拉开较大差距,形成工资双轨制,遭到工人不满的怪象。

中国教育的这项改革也终于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中国教育正确发展的一大难题,它将会使中国教育走上一条正确的轨道,它的科学性将会在中国未来几十年内逐步得到体现。这一制度将从根本上减轻教师因角逐职称而产生的巨大心理负担和道德扭曲,有利于培养教师之间真正的团结协作、开放平等的同志关系,大大解放教育生产力,使教师放手去干,愉悦去干,在平等的工作中忘却劳动的艰辛,在自己的职位上尽责。

相对而言,原来的以职称定工资或以职称定终身工资的制度有它巨大的危害性和不合理性。中国教育工资制度改革二十几年,基本上没脱离职称工资的范畴。在这方面似乎越改越乱,越改越假,越改越不得人心,越改人越自私,越改使大多数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越来越扭曲。无论怎样改都是促使那几个要晋级的教师之间明争暗斗,其正面作用并不理想。不知教育部的有关领导对于“人民网强国论坛给教育部长的留言”中有关教师职称评定的反应与反映看了没有,可以这样说,在职称问题上反对教师职评的人占到70%以上,这个数字基本反映了大多数教师对于职称工资的态度。因为职称评定已经成为主管部门牵着教师鼻子走的一条绳索,致使一少部分该晋级的教师在这条绳索上争挤角逐,互斗互争,互不信任,或弄虚作假,或搞不正之风,甚至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或上演《竞选州长》的丑态,或做献媚式的卑躬屈膝,或拉帮结派,或表里不一,他们拚命前挤,抛却了先人后已的高风亮节,而沿着这条绳索也只有少数人会挤到前沿吃上这把“青草”!

一部分教师在觉得自己够条件时拚他二年(当然也不乏个别极端自私自利之人削尖了头猛然前挤),晋级后则又“平静”,到该晋级了,再去争斗,陷入“平静——争斗——晋级——平静——争斗——”的“死循环”。实际上这种制度应该是一种卑劣的管理手段,属于“驯猴“式的低级管理,一方面它让教师的身心疲惫,同时也容易使教育主管者缺乏科学民主的治校手段,只利用人的自私心理以及对权力的畏惧来管理教师,从而忽略了对教师正确道德思想的塑造;另一方面它也造就了学校中一部分 “得利派”或“享乐派”,因为评定职称以及相关联的“优、模”,须主要由所谓的“领导与职工代表”和所谓的“专家或专家代表”来认可,所以掌握大权的领导者和专家们不仅能在争逐中占尽“天时”、“地利”与“人和”,成为首先的“得益”者,同时他们能够决定别人的命运,以致形成了“人人敬仰畏惧”的“实权派”或“享乐派”。他们可不干,可少干,可有选择的干,可卖力也可不卖力地干。上级教育部门似乎也看到了这种局面,为了再次调动他们这一阶级的积极性,继续增加更少的职称高位,以吸引他们个别人继续努力。但这仅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自杀方式,因为这种“恩赐”也只有更少的人得到,而大多数人只能是望洋兴叹,于是在这一阶层更在更下的阶层再生一重怨愤之心。当然,由于教师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他们不会象百姓那样怒吼,但是在心里却“积怨成裘”,心里自然不痛快。这在许多教师言谈中有不同程度的流露。有些教师甚至说,“甭在搞评优评模评职称了,我们宁愿拿比别人低的工资,也希望永远不要再搞这一套,真让人心烦!”

中国教育绝不能永远停留在用腐恶的铜臭来引领人为之争斗的阶段,而要逐步建立起公平正义的制度,来引导人们为高尚的事业献身与奋斗,因为金钱与名利的诱惑永远是短暂的,它不具有持久性,同时这种制度也容易导致教师思想道德的混乱,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一代又一代人的灵魂塑造,从而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当权者不得不察。而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让人们舒畅地去干活,应该是任何一个国家及其领导者们所追求的目标,这是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之上才能达到的目标。作为教师,我们虽然应该始终提倡奉献精神,但奉献的不应该是弱势与老实的大多数人,他们也需要得到中国改革的“红利”, 而不是让极少的一部分人得到不小的恩惠。当权者更不能玩弄群体于股掌,看着被政策扭曲形变的灵魂的“舞蹈”而沾沾自喜,应该从更高尚的灵魂塑造入手。我们有理由相信,人都是有良心,又都是要脸面的,教师更不例外!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当权者想要集结社会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不能简单地只靠媒体的“社会正舆论”来诱导,更需要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才能让人心思古,让人们发自内心地爱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而分配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实际上这样的工资改革,也就是中央早就要求实行的“绩效工资”!也希望我们的国家领导人说到做到,因为这是一件大好事。虽然改革初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困难,但不实行就永远停止了前进的步伐!我们应该一边实行一边改革,在实践中去克服不足,而不是只听某些部门的汇报和所谓专家的意见。但成功的工资改革有一个必然的前提,那就是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大力缩小职称工资级别差距,否则,工资改革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同时也必将使教育工资更加混乱!我们的教育部门确实应该走向基层教师,去倾听他们的心声,这样,中国的教育事业才会更有希望!

发表于 2013-1-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晋升社会化评审工程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县(市、区)市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推广。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国家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市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3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市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咨询电话:0538-283007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正常晋升企业(民营)工程师,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
1、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型专利技术1项以上,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企业连续四年实现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年利税300万元以上的厂长(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3、获市级以上QC成果三等奖以上(前三位)人员。4、获得市级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先进工作者、乡镇企业优秀技术人员、优秀厂长(经理)称号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23: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