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五项措施确保农民减负政策落实到位(附)
一.是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严格按照“自愿有偿、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收取农村经营性服务费用,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劣质、高价收费,禁止将公益性服务由无偿变为有偿,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集资、乱摊派等行为。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向农民收取筹资费用和筹劳代金,一律凭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省统一专用票据。
三.是 严禁搭车收费。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代金征收政策,禁止其他一切“捐资”活动。
四.是规范使用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进行统筹、平调或挪用;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专款专用。
五.是严肃征收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一切损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违纪行为;妥善办理农民负担信访案件,严禁推诿扯皮。
对违反上述五条规定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梯门镇三项措施为农民减负“保驾护航”(附)
WWW.DONGPING.GOV.CN 2012-07-18 来源:梯门镇 作者: 【大 中 小】
今年以来,梯门镇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构建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千方百计推进农民减负工作的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梯门镇下发了《关于做好梯门镇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财政、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管区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该镇与各村签订了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设立了农民负担监督员,镇政府统一颁发聘书,聘书规定了监督员的权利、职责、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减负工作的机构。
完善工作责任制。梯门镇健全制度,实行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从工作制度上使减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
落实惠民政策。梯门镇加大国家对农民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村级运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2012年小麦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全部落实到位,惠农卡及资金全部下发到农户手中,2012年度全镇共落实小麦面积5.3万亩,补贴金额53万元,全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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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上半年省市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日前,东平县减负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兼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下,对全县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这次检查按照“通过账目记录,摸清农民负担实情”的 定位进行。根据事前制定的方案,检查组先后奔赴14个乡镇(街道),对每个村居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详细查阅,将发现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记录在案,疑问较大的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代理中心会计、村级报账员、两委负责人以及业务关联人员等当面解释清楚,确属侵害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的会计事项,分别给予了停止侵害、调整实施方案、退回款物的处理。检查组在对各乡镇(街道)情况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经管站人员进行反馈,就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东平县减负办) 农民负担卡有关政策规定(附)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项目受益人口中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严禁违反规定向非劳动力筹劳。(鲁政办发〔2006〕23号)。
2、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课本费。只收取作业本费,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学年15元;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学年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元。(鲁政办发〔2004〕65号)
3、农民建房收费指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①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财综字〔2004〕5号)
4、沿黄地区征收水费不得超过省物价局、水利厅、减负办核定的终端水价最高限价标准,按每亩次向农民征收,对用不上黄河水的村庄和群众,不允许分摊水费。(鲁价格发〔2007〕3号)
5、种粮农民享受的小麦粮食直补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必须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发放到农户,严禁截留、抵顶、挪用。 山东省农民负担举报电话:0531-82352845、67866088 负担卡使 用 说 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本卡,每户一卡,用以登记向农民收取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生产性收费。
2.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审核备案。农民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必须按卡收取,并出具相应的专用票据,“以资代劳”必须农民自愿。 3. 农户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应持此卡登记和结算,经办人登记签章后及时交还农户。
4.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开具规定票据,否则视作乱收费行为,农民可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农户缴纳的一切费用都要在本卡中详细填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妥善保管好此卡和有关缴费票据,以备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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