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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你们拿谁的血汗钱,答复的叫人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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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1 11:06 |阅读模式
你们应该看看全县物业大部分在乱加价乱收费,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真不知道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发表于 2013-2-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部分物业公司收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业主已入住户或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已入住户的比例达到25%以上,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目前,城区居民供电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二是产权分界点在小区变压器接点处实行低压计量的,供电企业抄表到小区总表,然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变压器及其下端线路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抄表到户,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我局已责令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如实公示价费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住户的监督。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物价局联系,电话:28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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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1 22:14
答非所问。
发表于 2013-2-2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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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2 09:15
物价局撤了散啦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09:32
游客15412 发表于 2013-2-2 09:15
物价局撤了散啦

好主意!的确不如换成个机器人,回帖还能及时点。
匿名  发表于 2013-2-3 08:55
请直接与物价局联系,电话:2822304
发表于 2013-7-31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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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25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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