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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京机动车须申请环保标志 否则将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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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将对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以外的汽车实施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从6月1日起,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所属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申领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省环保局规定,进京机动车必须到经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检测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经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余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据悉,从5月1日起,所有外地进京车辆必须持有“环保合格标志”,否则北京交警将予以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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