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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现在的小区好多都是改好的,为什么还不抄表到户,如港基文化园,现还是水加2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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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9 15:51 |阅读模式
现在的小区好多都是改好的,为什么还不抄表到户,如港基文化园,现还是水加2方
匿名  发表于 2013-2-10 13:15
匿名  发表于 2013-2-11 21:48
现在的小区好多都是改好的,为什么还不抄表到户,如港基文化园,现还是水加2方
发表于 2013-2-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部分小区为什么不能抄表到户的问题,按政府部门职责,请咨询供水主管部门。
  关于水损耗的问题,已答复,现再进一步说明如下: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一)城区用水单位与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区供水企业设计安装的计量总水表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总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总水表(含总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二)城区居民用水户与城区供水企业的产权界定。城区居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设施产权以计量水表处为界,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至计量水表处产权归城区供水企业所有,计量水表(含水表)以下管道及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尚未进行水表户外改造的,按原约定执行。居民住宅区内供水管道和供水设施产权尚未明确的,由城区供水主管部门按以上产权界定原则,组织产权界定和产权移交。
    根据鲁建发[2006]2号和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文规定:“抄表到户”是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时,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的要求进行室外分户水表设计,由供水企业参与住宅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抄表到户;尚未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出户”设计要求安装的,实行抄表到户必须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出户”改造。改造的相关费用由原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           
    综合上述,各小区供水实行“抄表到户”,必须按照供水企业设计安装并验收合格或产权移交后,供水企业按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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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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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机关家属院的表示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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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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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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