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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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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3-14 20:35 |阅读模式
我曾经在东平其他小区住了多年,因为物业服务不好和收费不透明,去年把房子卖掉又在府第东郡B区买了房子,可是又是物业问题困扰着我,他们收的物业费问题根本就没和我们商量就让我们签字交钱,如果我们不签字他们肯定就不交房,因为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以后交电费水费还不知道会不会在乱收费?东平的许多小区都乱收费,你们物价局又没有对各个小区订收费价格标准,有的是电梯的小高层,有的是没电梯的5层多层住宅,有的小区楼多,有的楼少,应该各指定不同的上限收费价格,在收电水费时必须要同业主一块查验电表度数和水表,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物业说了算,他们想怎么就怎么,你们所说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根本一点都起不到作用,大权在他们手中,随时都可能停水停电,这个小区违约交房,合同上明文写着违约条款可他们就是不给违约金,我们业主真的一点权力都没有。我们这些业主其实都很信任你们物价局,你们的作用很大,上次陈县长在位的时候我们曾经向陈县长信箱里投过关于小区物价问题的信,只可惜刚投了不久陈县长就被调走了,如果陈县长在绝对会关心物业乱收费问题的,也绝对会重视你们的。你们物价局应该对各个小区定期监督,多采访下民意,微服私访下,听听群众们的心声,多关心民生问题。对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上报或采取有利措施,以上所说的问题是针对东平的各个小区的总结和走访调查后得出的结果,并不是只针对这一个小区。
匿名  发表于 2013-3-16 12:13
发表于 2013-3-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县(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综合上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制定等级,然后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等级服务的成本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再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内制定价格。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目前,市物业主管部门与市价格主管部门分等定级工作正在进行。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广大业主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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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只能向上一级需求解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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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24
a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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