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900|回复: 4

[已答复] 为什么我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还没有增加?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3-19 11:24 |阅读模式
山东省文件有了,其他县区提高了,为什么我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还没有增加?老人们生活不容易,请人社局领导给予明确说明。谢谢。
发表于 2013-3-2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文件已制定,正在下发过程中。新调整的待遇2013年1月份起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3-20 20:57
山东省文件明确自2012年6月执行,而且计算很简单,最低生活保障的150%,为什么我县这样呢?
鲁人社发[2012]23 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 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匿名  发表于 2013-3-21 09:37
匿名  发表于 2013-3-21 15:06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5-4 1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