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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出的物业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们对我县区域内的物业企业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并已制订了详细的考核方案,相信经过政府、各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会进一步提高。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其他问题,请您参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服务职责:
(1)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破坏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业主私自饲养家禽家畜、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和犬类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县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燃气、排污管道等设施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
(4)县工商局。负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私自将住宅、车库、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对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县环保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7)县质监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8)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物业费补助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
(9)专业经营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电视、宽带传输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服务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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