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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及早退出经适房保障可获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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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济南8月2日电(记者邓卫华)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一些曾经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城市居民户,已经具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条件。为鼓励这些居民户及早退出经适房保障,东营市政府日前出台举措,对15年以内退出经适房保障的居民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记者从东营市政府获悉,东营市目前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实施货币化补贴政策。东营市政府规定,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对于条件改善后退出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居民户,东营市将根据退出保障的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5年内将经济适用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其当年货币补贴50%的奖励,其余50%退还政府;5年-15年内变更的,每推迟1年,奖励补助金额减少5%,退还给政府的补贴资金额相应增加5%;超过15年以后变更的,当年享受的货币补贴全额退还给政府。东营市政府还特别规定,未按规定退还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上市交易已购住房、不得购置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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