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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细语纷飞

伤心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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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好就收
发表于 2009-8-2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身在外地的东平人,看你们各抒己见,谈谈自己的看法,客观地说我曾多次坐那车,不过有几次不得已不坐,特别是那售票员小妹态度确实不大好啊,不止一次,哼。大家讨论的事情不管真假,我看到的经历过的确是事实。该整理一下了。
发表于 2009-8-2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知道啥呀。当时那个女乘客懂得特别多!人家司机问她说“要是不看好孩子磕着碰着怪谁啊”的时候。她确实如楼上所见识得“口齿伶俐,出口成章”。她说“上了你的车,买了你的票,合同就成立了,磕了碰了就找你”。那司机急了才要赶她下车,这才是事件的导火索。请问各位网友:如果你是驾驶员,如果当时是你在驾驶63819公交车,那么明知有人出了事会怪你但他自己还不注意,那你们会怎么处理呢?另外我说的只是事实情况,并非有意攻击某些人。在说我在车上也没义务给谁出头。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某某啊,幸亏你还是站长,你也太无知了,既然知道合同成立,就要按合同办事,单方面毁约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自己酿的苦果,打掉牙往肚子里咽那也是自找的。中途多次赶乘客下车,就凭这一点,你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不仅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人性泯灭的表现。
发表于 2009-8-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内一些线路客车司机服务态度不是很好,没办法才坐。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站长说话简直是信口雌黄,“上了你的车,买了你的票,合同就成立了,中途赶下车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这明明是细语纷飞在投诉信中的措辞,也是细语纷飞在事发当时的心中所想,你以为改为“上了你的车,买了你的票,合同就成立了,磕了碰了就找你”这样很高明吗?看来你是不知“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个简单的道理了?嫌疑之一,你就是肇事司机的“代言人”,之二,车站方面和你有过接触...... 既然事实不属实,车站为什么处罚你们的人?难道别人都是睁眼瞎就你火眼金睛?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瞎了眼睛的人更可悲的是有眼无珠的人,比违法肇事更可怕的是为虎作伥,比主谋更可恨的是说客帮凶。
发表于 2009-8-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身在外地的东平人,看你们各抒己见,谈谈自己的看法,客观地说我曾多次坐那车,不过有几次不得已不坐,特别是那售票员小妹态度确实不大好啊,不止一次,哼。大家讨论的事情不管真假,我看到的经历过的确是事实。该整 ...
qsdjbd 发表于 2009-8-23 09:23
发表于 2009-8-23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zheng先生,我说女乘客“口齿伶俐,出口成章”那是出于欣赏,和你不一个用意。说实话,人家有理,理直气壮啊。
发表于 2009-8-24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啊!人家受过“高等教育”。我们整个一大老粗。而我说的是事实经过不是口才!论口才谁能吵过老师啊!
发表于 2009-8-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做事,天在看。说什么也没用,还是要尊重事实,公交车就是服务行业,人家说错了吗,合同成立就是合同成立,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啊。难道不对吗?你们单位没有规章制度吗?没有服务公约吗?唉,不说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唉。再说多了就上升到人格上去了。算了。
发表于 2009-8-24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了,中途赶乘客下车应该不是首次了,站长也应该习以为常了,不然不会这么说啊,职业道德!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g站长,你的事实经过的关键也是司机伙同售票员中途多次赶乘客下车这人没错吧,谁不知道这样是最不仁义道德的事情,还有什么好说的,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09-8-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去告他们
发表于 2009-8-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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