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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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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4-11 18:45 |阅读模式
东山路龙山花苑物业胡乱收费,没人管。强收车位费,物业费0.35元全县最高,一次性交一年的,卫生无人打扫。有没有天理啊?
发表于 2013-4-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有关物业费收取数额及时间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据了解,龙山花苑现在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收取车位费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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