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考选招聘1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招考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相关要求,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系东平户籍、东平生源且已在我县人才市场或县教育局报到登记,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毕业生;
(2)系我县在岗的“三支一扶”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录用后须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招聘单位工作);
(3)已在县内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须东平户口),经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毕业生分专业报名,按专业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时由毕业生本人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家庭户口簿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100元。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考手续,责任自负。原则上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急需专业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贴照片1张,另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签订《诚信承诺书》。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任职期满2年,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革命烈士子女、获一等战功且三级伤残以上的英模子女加8分。同时具备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加分。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档案,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13日。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县城东山路希望桥南30米路西)。
2、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聘工作全过程。对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
综合类职位笔试内容统一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写作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职位笔试内容为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小学教师类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相关知识。面试(说课)主要测试从事报考职位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基本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
(1)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18日凭考生身份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笔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在东平人事编制综合信息网(http://www.dprs.gov.cn/)和报名点公布。
(2)面试(说课)
综合类、医学类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其中艺术类职位进行面试表演),小学教师类职位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说课)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和学生在高校所获荣誉多少确定次序。急需专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专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总成绩。非小学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小学教师类职位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5、考核。经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6、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7天的公示。对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7、选择聘用岗位。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的人员,按进入体检环节时排列的名次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工作岗位一旦选择不允许改动,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三、管理方式和有关待遇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考选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38)2830076
(0538)2828903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东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东平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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