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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教公安局关于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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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孩子结婚后想分户两人想把户口迁一块.可现在被你们的个别规定难住了.必须女方和男孩有房产证才能迁.我们都是平民百姓很难给孩子单独买套房子.不象.们有钱能给孩子买房子.<不会这规定专为有钱人服务的吧>.还是房管局让你们给他们卖房子.国家都在搞安定团结.这规定确是在搞分裂.难道这样便民吗.要这样的化只有富人才有分户的权.平民和父母住一块就不能分户吗.请问谁家的媳妇出嫁带房子.只有富人有钱人吧.难道你们就不能人性化为民服务.以上只是建议.`<本人迁户不带个别某地>
发表于 2013-4-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人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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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第四条之规定
分、并户类所需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您好,第十条之规定“三投靠”人员落户所需以下基本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何办理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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