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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隆翔小区房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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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6:34 |阅读模式
贵和花园前面的隆翔小区,自入住以来一直没人管,现在两三年了,房产证也没办,物业收费也只给打扫卫生,其他什么也不管,强烈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插手管理,给人民一个交代。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13-5-13 02:21
为啥没人关注,房管局干啥吃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5-15 15:02
哪个部门管理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5-16 20:38
看来只有向县政府提了,下面的局不务正业
发表于 2013-5-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你好:
      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前期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该物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您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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