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国家园林县城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加强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近年来,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有了一定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开发规模的急剧扩张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物业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关系不协调、责任不清晰、组织不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业主自治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物业服务不规范以及旧住宅小区遗留问题难解决等,严重影响着物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破解难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
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分类实施”的原则,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管理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县政府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对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抓好物业服务行业队伍培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2、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优势,将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管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3、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服务职责
(1)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破坏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业主私自饲养家禽家畜、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和犬类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县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燃气、排污管道等设施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
(4)县工商局。负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私自将住宅、车库、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对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行为;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县环保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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