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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拆迁,你会不会奋起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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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也受到威胁时,张剑拔出了水果刀……

  在部分法律界人士看来,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但住宅防卫权是否无限,在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坐在家里被人家打上门来,房屋推倒,就该奋起抵抗,拿刀保卫,杀人无罪!!这是公理。

若是你不反抗

你永无安宁之日!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有人侵犯

与他死磕!
发表于 2009-10-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一个赚一个 杀两个赚一双
发表于 2009-10-2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2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该杀
发表于 2009-10-2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私闯民宅!该弄死就弄死他!
发表于 2009-10-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09-10-2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先搞清性质,搞清实情,搞清人家为什么不让拆迁,是否还有没解决好的问题,或是不合理的事。尤其要防止有人借公检法的强制执行。**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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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我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练洪洋

    辽宁本溪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10月20日《楚天都市报》)。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中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实际操作中,在暴力拆迁过程大量存在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中,入罪的微乎其微。可见,法律并未给公民提供有效的、足够的、及时的保护,而犯罪成本低下也纵容了私闯民宅现象的普遍发生。
    其实,别说美国等一些国家对未经允许私闯民宅者(更别提入室行凶了),主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权,即使在中国古代,对于民宅的保护都是很严厉的。《大明律》就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虽然中国的司法重成文法而轻判例法,但是这两者并非不可兼容的。判例无论是对公众、法官,还是对以后的司法实践都有极强的暗示和示范作用。
    是故,“张剑案”的判决,给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罔顾公民权利的暴力拆迁者敲响警钟:私闯民宅,胡作非为,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广州番禺)
发表于 2009-10-2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tai刺激了.gif
发表于 2009-10-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善解人衣 于 2009-10-29 20:59 编辑

2008年4月30日,华厦公司派人来扒张家,张剑和父母不肯走出房门,才保存了一半房屋。

  5月14日清晨, 张剑和妻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回到家,接替父母看管房子——为避免伤害孩子,张剑夫妻住到了约1公里外的奶奶家。

  他们是一群拆迁者。半月前,他们拆掉了张家一半的房子,他们这次试图搞定另一半房子,彻底拔掉这一个拒绝合作的“钉子户”——

  张剑躺在炕上休息,他的妻子轻声哄睡怀里的女儿,母亲在做饭。

  一辆黑色轿车停住,5名男子走进张家,拿起了房里的斧头、锯和木棍,脸色铁青。惊恐的婆婆叫儿媳抱着孩子出去,被人张开双臂拦住,喝令不解决问题不要走。张剑起身,大喊别动俺媳妇,别吓着孩子。妻子担心丈夫挨打,不走,却被人揪住,拖出。

  挣扎中,女人被人扇了耳光,孩子惊醒,“哇”一声哭起来。

  张剑要冲过来保护妻女,但被拦住,按到在炕上。张暴喝,奋力挣开,抓起炕席下一把水果刀,向离他最近的人猛刺,形同疯癫。

  一声惨叫,一男子捂住肚子蹲了下去,其他人惊愕,不知所措。张剑则冲出家门,跑进了平顶山的林子里。

  被刺者是一个壮实、剃平头的男子,被人扶出来,蹲在一个小土堆边,“捂住自己的肚子,屁股撅得老高”,但包括华厦公司的人在内,并没有人理睬他——华厦公司的人很快叫来推土机,热火朝天推铲张家的房子。

  张剑的母亲想叫救护车来救人,打开小灵通,时间是8时20分。一个左手端砖,右手拿一根木棍的青年以为她要报警,来了一句,“姨,你就别报警了,他们不到俺们拆完是不会来的”。张母听后更加生气,就关上电话,和儿媳走了。             

  围观的村民称,平整张剑家的房子约花费了一小时,被刺的人才被带走。5月16日,被刺者不治身亡,法医鉴定称系肝脏被刺破,大失血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

  2008年6月16日,张剑来到北京,按律师王才亮的提议向北京警方自首,后被移交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2009年3月9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张剑和前来解决拆迁事宜的华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张剑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王才亮等5名北京律师为张剑做无罪辩护,称检方裁剪凶杀案背景,将华厦公司之前毁损张家,未经许可进入张家并先行暴力侵害张剑家人的犯罪行为简单描述为张剑与被害人赵君等人厮打。

  律师认为,张剑的刺杀发生在暴力侵害,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私人财产免受破坏和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的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应免于刑事处罚。

新立屯数百名居民向本溪市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名信,要求公正审判张剑。

  法律界将张剑杀人案视为一起面对暴力拆迁、公民不得已进行自力救济引发的案件。如何判决张剑案,将在中国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打击暴力拆迁规范拆迁和征地行为、民众自力救济限度的相应领域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甚至有民众在互联网上呼吁立即释放张剑,并授予其“勇敢市民”称号。
而被张剑刺死的赵君,和张剑年纪相当,没有得到多少关注。

  5月18日,赵死后第二天,就被送去殡仪馆火化。在律师王令看来,赵君根本是一个和拆迁无关的人。赵从部队复员回家,与山水人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公司经济警察(保安),并担任小组长,负责该片楼盘的保安工作。

  王令律师查实包括赵君在内的三四十名拆迁张剑家的人员均未取得上岗证书。

  赵君的家在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的复兴三街沈阳矿务局彩屯煤矿采煤工人的宿舍区,距离张剑的家约15公里,约30多平方米的两间小平房。

  赵君从小就生活在这个屯子里,直到应征入伍。由于不在当地生活,邻居们已经不记得他的模样。

  1997年破产的彩屯煤矿宿舍区是采煤沉陷区,也是一片需要拆迁的棚户区。居民们面临着如同张剑一样的痛苦和无奈——他们需要动迁到四个聚集点,其中一个聚集点正是张剑家所在的新立屯,也是“拆一还一”,最差的房子一平方米还要补上550元的差价,没钱补差价的居民只能滞留,“东拆一户,西拆一户,自来水管都挖断了,乱七八糟的”。

  赵家的房子也已经被扒倒,黄土里长出青翠的草,赵君的父母不知去向。邻居们说,赵的妻子在案件发生后被华厦公司安排了一份工作,并得到了一套住房。

  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保持着罕见的慎重。内部人士说,判张剑无罪,似对赵君不公——他毕竟被杀死,而判决张剑故意伤害,又对张剑显失公平——以后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张剑,遭遇入室强拆和人身侵害却不得反抗。

  有评论称,两个年轻人注定是受害者,唯一的受益者是华厦公司——“山水人家”帮助华厦公司收获了巨大利润——它帮助政府盖起13栋回迁楼,但得到土地盖起并售卖约200栋商品楼。

  记者在华厦公司试图通过保安联系采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纲,被告知雷在忙碌新的项目——华厦投资一个五星级园林式旅游酒店,为沈阳、抚顺等五个城市提供会议、培训和休闲服务,堪称“人间仙境,世外桃源”。另一大手笔是投资5亿元开发仙榆湾北冬虫夏草项目,试图成为中国最大的人工虫草专业研发企业。

  一个背景是,在拆迁中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发生的伤害案越来越多,不断制造激荡。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白马城村一村民砍伤多名参与拆迁的警察。而5月30日,江苏宿迁市锦绣江南小区一王姓男子刀劈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砍死一人,砍伤多人。

  5月13日,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发表于 2009-10-3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3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现在就得这样。
发表于 2009-11-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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