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梯门镇李所村村民,由于梯门镇,镇政府长期处理不了我的房基地问题,导致我无法居住,无家可归,2012年12月10日我在县长信箱写信不公开反映,结果2012年12月18日一名喝了酒的村干部拿着我的上访信对我父亲说“今天中午和镇某领导在某某大酒店喝酒了,这是镇领导给的,你儿子给县长写的上访信,你家要大祸临头了”。此后在组长会上念了好几遍,并扬言就是告到省里,我请镇领导喝个酒,就能把上访信要来。
此后多名村干部家属带人到我家兴师问罪,摔了我家茶杯,扬言把我杀死,把我全家揍死,吓得90岁的奶奶好几天不敢吃饭,不敢睡觉,孩子不敢写作业,惶惶不可终日,一连好几次带人到我家恐吓,谩骂,威胁。
2012年12月20号我把此事以短信方式及时通知了党委李书记,信访王镇长,分管领导郑主任,纪委陈书记(至今保留着信息发送成功回复报告),无回复。
县组织部,我上访反映问题,镇领导两年解决不了,我可以接受,村干部素质不高,对我打击报复我也可以理解。
但是镇干部违反市纪委,市组织部2010年2月21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接受李所村村部宴请,酒后把上访信交给被上访人,违反《东平县网络问政管理办法》及中纪委,监察部《检举控告规定》,故意纵容被上访村干部打击报复上访人,严重激化矛盾,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视中央《八项规定》为无物,丧失党性,人性与良知,我多次到镇政府查问,是谁泄露了上访信,结果从办公室到镇干部无人承认,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的干部令人费解,在战争年代随便泄露党的机密,经不起宴请诱惑,一定是叛徒和汉奸。
县组织部,请问这样的干部党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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