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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不要只说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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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6-21 11:01 |阅读模式
丽水嘉园(限价房)水费3块1,每月再加1房损耗,合理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6-21 23:00
他们收费有没有物价局的许可
匿名  发表于 2013-6-21 23:21
有良心的话走一下全县各小区问问
匿名  发表于 2013-6-22 21:54
物价局你们有什么用处
匿名  发表于 2013-6-22 21:56
物价局的伙家门,你们说话有人听吗?各小区的物价都在黑老百姓,你们走在路上不嫌丢人啊
发表于 2013-6-2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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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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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供水价格及水损耗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按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每立方米2.80元,供水损耗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小区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摊。经调查,该小区属第二种供水方式,我局已责令丽水嘉园物业公司在收取用户水费及电损耗费用时,要把水损耗分摊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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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6-25 12:31
坑爹的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28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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