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泰山豆腐宴”杯
“美丽泰山·幸福泰安”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工会,驻泰各高等院校,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年”活动的通知》(泰办发【2013】10号)精神,决定举办“泰山豆腐宴”杯“美丽泰山•幸福泰安”摄影作品展。现将《“泰山豆腐宴”杯“美丽泰山•幸福泰安”摄影作品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17日
“泰山豆腐宴”杯
“美丽泰山•幸福泰安”摄影作品展
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
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
泰安市东岳泰山豆腐宴文化研究院
泰安市摄影家协会
三、协办单位
泰安市大红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展出时间、地点
2013年7月下旬在市政大楼二楼大厅、岱庙展出。
五、参赛范围
本次摄影展不受地域、年龄限制,欢迎广大摄影人士踊跃参与投稿。
六、作品内容和题材
(1)自然风光类:充分展现泰山和各县市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突出各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色,近两年内创作的新作品。
(2)社会纪实类:反映泰安城乡发展变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建设场景)展示文明城市、文明服务风采,反映市民和谐相处、生活幸福的场景。
八、参展要求
1、作品内容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可以是组图(成组作品不超过4-8幅),每位作者仅限投稿5幅(组)。
2、作品采用JPG格式,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每幅作品像素不小于5M。发送到邮箱: 429768006@qq.com。投稿作品要注名标题、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创作地点。
3、截稿时间7月10日。
4、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参赛作品严禁利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或局部影像。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评选后,获奖作品将统一进行放大制作,所有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用于公益宣传。
九、奖项设置
征稿截止后,主办单位聘请专家进行公正评选。本摄影展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均颁发奖牌、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优秀奖30个,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入选奖65个,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