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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社保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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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在苏州交的社保想迁回东平、需要怎么办理
发表于 2013-7-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一、职工跨省、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手续?
跨省、跨地区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泰安地区内流动时,需持续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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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真及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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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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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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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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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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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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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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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社保越来越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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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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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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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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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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