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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今年的评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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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2 18:51 |阅读模式
建议全县教师集体罢课上访,抗议今年的评聘方案!
除非聘完已经评上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09:07
我们已经放弃晋级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09:39
我们也放弃了。哥们,放下吧。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10:02
wenjian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10:38
今年的评聘方案是什么内容?请公示让大家明白。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16:57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21:04
不错,又占了一个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18:36
到底啥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19:58
楼主,你倒是说说今年的评聘方案是什么?俺还不知道呢,光听见你抗议。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20:35
今年的评聘方案是什么内容?请公示让大家明白。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21:37
附件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 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  推  荐

第九条  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将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

第四章 呈  报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其中,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7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10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教师和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60%。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六章 核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评价证书。《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35
职称问题快出乱子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36
各有关单位:

2013年7月6日、7月9日和7月11日陆续召开了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分别对341名申报中专高级讲师,3名申报中专讲师;2255名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12名申报一级教师,2名申报二级教师、2名申报三级教师;176名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266名同志晋升高级讲师职务,3名同志晋升中专讲师职务;1741名同志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2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2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2名同志晋升三级教师职务;148名同志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7月15日至7月29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请按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给我们。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711房间

邮政编码: 250011




                                                                              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5日

附:

1、2013年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含代评中初级)

3、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43
汶上正高3副高72·······宁阳正高2副高0········肥城正高1副高0········教育厅公示栏查了。唉,难道指标只给不超标的地方?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47
苏格拉底是单身汉的时候,和几个朋友一起住在一间只有七八平方米的小屋里。尽管生活非常不便,但是,他一天到晚总是乐呵呵的。    有人问他:“那么多人挤在一起,连转个身都困难,有什么可乐的?”    苏格拉底说:“朋友们在一块儿,随时都可以交换思想,交流感情,这难道不是很值得高兴的事吗?”    过了一段时间,朋友们一个个相继成家了,先后搬了出去。屋子里只剩下苏格拉底一个人,但是他每天仍然很快活。    那人又问:“你一个人孤孤单单的,有什么好高兴的?”    “我有很多书啊!一本书就是一个老师。和这么多老师在一起,时时刻刻都可以向它们请教,这怎能不令人高兴呢?”    几年后,苏格拉底也成了家,搬进了一座大楼里。这座大楼有七层,他的家在最底层。底层在这座楼里环境是最差的,上面老是往下面泼污水,丢死老鼠、破鞋子、臭袜子和杂七杂八的脏东西,那人见他还是一副自得其乐的样子,好奇地问:“你住这样的房间,也感到高兴吗?”    “是呀!你不知道住一楼有多少妙处啊!比如,进门不用爬很高的楼梯;搬东西方便,不必花很大的劲;朋友来访容易,用不着一层楼一层楼地去叩门询问……特别让我满意的是,可以在空地上养一丛一丛的花,种一畦一畦的菜,这些乐趣呀,数之不尽啊!”苏格拉底情不自禁地说。    过了一年,苏格拉底把一层的房间让给了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家有一个偏瘫的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他搬到了楼房的最高层——第七层,可是他每天仍是快快乐乐的。    那人揶揄地问:“先生,住七层楼是不是也有许多好处呀?”    苏格拉底说:“是啊,好处可真不少呢!仅举几例吧:每天上下楼,这是很好的锻炼机会,有利于身体健康;光线好,看书写文章不伤眼睛;没有人在头顶干扰,白天黑夜都非常安静。”    后来,那人遇到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问道:“你的老师总是那么快快乐乐,可我却感到,他每次所处的环境并不那么好呀。”    柏拉图说:“决定一个人心情的,不是在于环境,而在于心境。”   
    在工作中,平和、乐观的心态是最重要的。任何对客观环境的不满和怨天尤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有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去面对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48
13楼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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