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教师职称聘任方案(2013年定稿)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聘任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推荐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有序、健康发展。
二、
聘任对象及范围: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
在岗教师。
三、聘议领导小组
组长:余红星
成员:
待定
四、评审办法
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聘任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
任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教龄相同时,优先考虑教学成绩。
赋分标准如下
:
(一)、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1.5分。
(二)、学历赋分:研究生2分,本科1.8分,专科1.6分,中专1.4分。 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三)、取得拟聘资格年限,每年加2分。
(四)、年度考核:近5年的年度考核(拟聘任当年算),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分。
(五)、荣誉称号:(近五年,共限六件)
市级或市级以上:4分。
县 级:3分。
镇(校) 级:2分
(六)、辅导成果:(限2件)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国、省、市、县、校(镇)级辅导奖。分别记5、4、3、2、1分
(七)、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各级教科研部门盖章)论文
(限三件):
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分别记4、3、2、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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