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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光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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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大物业乱收费       电梯还没有有开  就收的物业费     还不叫车往里面开   
发表于 2013-7-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给业主们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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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第十四条: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5%,具体减免比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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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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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14 19:09
现在的物业都挺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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