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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规范新农合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文件精神,“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加强监管”, 目的是通过分级就医、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建立合理诊治的医疗秩序。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我县制订了《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转诊制度》,制度规定,转院转诊实行逐级转诊制(县级→市级→省级),即县级医院如果医疗条件所限无法治疗,建议转诊,只能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所限无法治疗,可以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在我市新农合已经实现“一证通”,市内无需转诊,如果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愈您的疾病,您可以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也无法治愈您的疾病并建议转诊,您可以向医院索取《转诊证明》。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后,您可以携带住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每日清单、《转诊证明》和《合作医疗证》到本乡镇(街道办)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有关事宜,按逐级转诊有关规定报销。如果您没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直接到济南就医,您可以在出院结算后携带住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每日清单和《合作医疗证》到本乡镇(街道办)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有关事宜,按未经转诊有关规定报销。如有不明白的问题您可咨询县新合办0538-2839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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