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223|回复: 23

[已答复] 杭州花园收车位费问题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7-29 09:21 |阅读模式
领导们:杭州花园小区电涨价,现在又收车位费,合理吗?你们还为人民服务吗?习主席的群众路线你们学来么,请你们三思。

发表于 2013-7-2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你好,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请向县房管局咨询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物权法》,物管费涨价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要有小区的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同意,然后再由物业管理公司报物价局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应如何处理?

  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个招。要去找业主委员会反映。我自己的房子,自己的院子,找了个看门的,给我看门护院,反要收我的停车费,还要涨价,你说该怎么办?决定权在你自己手里啊,在小区内就是业主委员会啊!查乱收费的是物价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7-31 06:37
问题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谁,我们不知道!怎么选出来的我们也不知道!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22:11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不替业主说话反而替物业说话,怎么选上来的业主都不知道,今天就有退车位的业主,明天我也要退,请大家要齐心都不要交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8-1 22:36
其实租车位是好事,可能是物业沟通的不到位。这个物业做的不错。俺不退回来有地方停车还是方便
发表于 2013-8-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7:56
竹子常青 发表于 2013-8-2 07:11

         看了杭州花园物业公司30号发的通知。通篇都是胡说八道。
1、2011年8月业主大会通过的《办法》,哪个业主见过?而且像这种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才有效。请问物业公司有哪个业主签过字?有的话请公示!!!!!!!!!!
2、关于收取费用属于全体业主的问题,这个就请物业公司不要操心了,我觉得钱还是在自己的兜里踏实。我相信广大业主也是这个想法!
3、关于停车费的使用问题,物业公司说用车辆管理、清理污水井、化粪池等。更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我们的物业费中明明包含的项目,为何还要单独收费?笑死人了
4、电费损耗、水费损耗也是明显的乱收费,不是的话请物业公司拿出收费依据。
     其实物业公司之所以敢于这样都是我们纵容的结果,每次他么涨价我们都觉得无所谓,如果这样下去以后还会有其它乱七八糟的费用等着我们。我们辛辛苦苦一辈子买了房子,还要遭受物业公司的剥削,悲哀呀!!!!!!!!!!!!!!!唯有团结起来才能战胜它们及其走狗(业委会),。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08:39
支持,打倒黑心物业及其走狗!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1:17
兄弟,说的太好了。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没人选他们,它们现在就是物业的走狗,它们行使的是业主的权利,但它们不替业主说话,反而替物业说话。听说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家里水电费全免,冬天的暖费也免,物业让它们好举手收钱。车位一事就是业主委员会让物业代收,收了以后它们自己花,请大家团结起来,不要再购买车位。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1:22
如果是真的;请检察院领导过问一下,这可是贪污和受贿呀,请县领导也关注一下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1:28
打倒黑心业会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22: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