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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山东省民政厅抚恤补助优待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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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7-29 12:49 |阅读模式
山东省民政厅抚恤补助优待金的发放2012-10-291.工作要求:①抚恤金发放。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章和《山东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第八章规定办理,并通过银行“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②补助金发放。按照《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办理,并通过银行“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③优待金发放。县级财政统筹并通过银行“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
    2.
工作流程:①当事人享受抚恤补助优待身份认定后,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待遇标准;②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待遇标准,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优待金;③当事人因死亡、服役期满、抚恤关系迁移等原因取消相关待遇后,及时停发抚恤补助优待金。具体发放流程由县级民政部门制定。

匿名  发表于 2013-8-2 13:23
省民政12年10月就有了具体规定,我县怎么还是各乡镇发放,况且各乡镇不按时发放,希望领导为优抚对象想一想,人老了,别无他用,就眼巴巴地等这点钱,还不按时发下来,能满意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8-3 12:57
赶快统一发放吧,
匿名  发表于 2013-8-4 06:20
县里应该统一发放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3-8-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县目前抚恤定补金具体形式为:每季度由财政部门统一时间下拨到乡镇,乡镇审核完毕后通知信用社通过一卡通打到个人账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乡镇落实时间不统一情况。对于这个问题,已进行认真研究。现在,正对全县所有优抚对象进行信息复核,以避免出现错误信息。待此项活动结束后,即可实现抚恤定补县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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