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894|回复: 8

[已答复] 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谁负责对挖掘道路进行修复?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7-30 21:03 |阅读模式
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谁负责对挖掘道路进行修复?
发表于 2013-7-3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8-9 23:07
??
匿名  发表于 2013-8-9 23:08
应由收款单位或收款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
发表于 2013-8-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8-9 23:44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挖掘城市道路的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办理审批手续,很明显县市政公用事业局存在“行政作为不当”现象。
匿名  发表于 2013-8-10 17:27
谁都可以挖啊,看看路上,到处是坑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8-11 21:01
那是公用事业局办事没有屁眼造成的
发表于 2013-8-14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民您好,您所说的缴纳的费用是指道路挖掘保证金,道路挖掘修复后,经验收合格,我们将返还您所缴纳的费用。谢谢您关注我们的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5 05: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