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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郡邸 违规收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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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14 20:25 |阅读模式
   我们是在昂立郡邸购房的东平县二院职工。
  
   自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我们东平县从2012年5月开始执行。
     请问,在昂立郡邸购房合同上已标明房价,在标价之外又让购房者自己缴纳燃气开口费 、取暖开口费等费用;开发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购房者的权益。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投诉物价局,物价局答复是“ 您好,关于您反映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 ”
   
    投诉到房管局答复是:“你好,你提的问题请向公用事业局反映,谢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投诉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局的答复是“ 这为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房地产开发商,谢谢您关注我们的工作。”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纠风办领导,这就是我们东平县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
   纠风办领导,昂立郡邸违规收费这是一定的;面对个别部门的不作为,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请领导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制止昂立郡邸的违规收费行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顺便向您提供昂立郡邸的电话一便执法;电话为0538—6061111 606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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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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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允许的,很多小区已经都不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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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16 15:29
hidp 发表于 2013-8-15 10:37
这是不允许的,很多小区已经都不收了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   
匿名  发表于 2013-8-18 19:03
游客294697 发表于 2013-8-16 15:29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 ...

匿名  发表于 2013-8-19 21:56
游客031540 发表于 2013-8-18 19:03

发表于 2013-8-2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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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你咨询纠风办好像不对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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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20 08:38
我也是最近从那里买的房子,售楼处的人说开口费全免了,不收。你是不是搞错了,你再问问。。。。
匿名  发表于 2013-8-21 16:45
游客384064 发表于 2013-8-20 08:38
我也是最近从那里买的房子,售楼处的人说开口费全免了,不收。你是不是搞错了,你再问问。。。。

是吗?购房合同上以及售楼处怎样说的?有没有合同?
匿名  发表于 2013-8-21 16:48
我们是在昂立郡邸购房的东平县二院职工。
  
   自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我们东平县从2012年5月开始执行。
     请问,在昂立郡邸购房合同上已标明房价,在标价之外又让购房者自己缴纳燃气开口费 、取暖开口费等费用;开发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购房者的权益。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投诉物价局,物价局答复是“ 您好,关于您反映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 ”
   
    投诉到房管局答复是:“你好,你提的问题请向公用事业局反映,谢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投诉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局的答复是“ 这为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房地产开发商,谢谢您关注我们的工作。”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纠风办领导,这就是我们东平县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
   纠风办领导,昂立郡邸违规收费这是一定的;面对个别部门的不作为,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请领导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制止昂立郡邸的违规收费行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顺便向您提供昂立郡邸的电话一便执法;电话为0538—6061111 606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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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8-21 16:48
我们是在昂立郡邸购房的东平县二院职工。
  
   自 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我们东平县从2012年5月开始执行。
     请问,在昂立郡邸购房合同上已标明房价,在标价之外又让购房者自己缴纳燃气开口费 、取暖开口费等费用;开发商这种做法严重侵犯购房者的权益。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投诉物价局,物价局答复是“ 您好,关于您反映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俗称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商品房经营企业销(预)售商品房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除外)。 ”
   
    投诉到房管局答复是:“你好,你提的问题请向公用事业局反映,谢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投诉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局的答复是“ 这为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请咨询房地产开发商,谢谢您关注我们的工作。”
  
   咨询开发商,开发商让购房人缴纳;
  
纠风办领导,这就是我们东平县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作风!!!!!!!!
   纠风办领导,昂立郡邸违规收费这是一定的;面对个别部门的不作为,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请领导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制止昂立郡邸的违规收费行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顺便向您提供昂立郡邸的电话一便执法;电话为0538—6061111 606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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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9-1 20:24
游客384064 发表于 2013-8-20 08:38
我也是最近从那里买的房子,售楼处的人说开口费全免了,不收。你是不是搞错了,你再问问。。。。

谁说的?请开发商或纠风办回答!!!!!!!!!
匿名  发表于 2013-9-4 18:38
匿名  发表于 2013-9-14 11:53
游客385067 发表于 2013-9-4 18:38

匿名  发表于 2013-9-14 19:03
应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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