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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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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推诿,暖气不热难按承诺退费
11月18日,今年冬季供暖季已经过去8天了,但一些郑州居民还没有拿到去年的取暖退费。
去年底,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供暖退费细则》,将居室温度细化为16℃—14℃、14℃—12℃、12℃—10℃和10℃以下4个温区,相应退费标准为相应天数采暖费的25%、50%、75%、100%。
供暖公司也公开承诺,如果暖气不达标,第二年缴费时按照不热天数予以折减缴费。但标准虽然制定了,可在今年的缴费期,很多去年家中暖气不热的市民却依然要按全额缴款。
在郑东新区绿地老街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可很多业主当晚回家时发现暖气片还是冰凉的,本以为整个系统管道升温慢,第一天不热属正常,哪知一连五六天都是这种情况。他们向热力公司反映,但热力公司说大网正常,可能是小区管网的事。业主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说这是业主自己家的管道不通或室内封闭不严造成的。“家里的管道根本没问题,如果是管道的问题为什么12月份以后供热就正常了呢?”有业主说。
绿地老街小区物业公司称,的确有很多业主反映去年暖气不热并询问如何退费,但热力公司没发减免通知,所以还得向业主全额收取暖气费。
“看物价局出台的退费标准挺好,可我反映几个月了,这点费用就是没人退。”家住郑州市委家属院3号楼的武先生说起退费的事儿,十分生气。“去年供热时,温度才13度,热力公司的人也来测量了,可是至今都不给我退费。”
负责郑州供暖的中原环保供热公司新闻发言人王卫介绍,退费承诺没有完全实现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把资料交到热力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说,热力公司和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签有供热合同,居民家暖气如有不热情况发生应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然后由物业公司持合同到热力公司经营科,接洽退费事宜。
跳过物业,供热公司与居民签合同
跳过物业公司,让供热公司直接与居民签订合同,能不能解决争端呢?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孙晓泉说,根据市政府要求,今年热力公司选择了正弘旗小区等6个试点,由供热企业面对面与居民签订供暖合同。明年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市推开。
孙晓泉说,供暖公司直接与居民签合同,居民使用中出现问题可以直接与供暖公司沟通解决,不过企业因此一项需要更多的服务人员,运营成本将有所提高。据了解,中原环保供热公司也在尝试采取与居民直接签合同的供暖方式。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暖通专家曹沛源认为,企业与居民直接签订供暖合同的确可以解决很多管理上的问题,但由于采暖分户计量技术还不成熟,推行有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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