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96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二、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单位2013年度职称申报计划请于10月11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规定,2013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符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要求和免试条件的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五、根据《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可累计计算),其中,任职期限5年以上的,自2008年1月起至2012年12月底累计满100学分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做好申报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做好异议期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和单位意见,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落实好个人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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