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有关政策说明 2010-03-08 17:50:4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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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潍人字[2009]155号)、《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潍人字[2008]105号)、《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潍人字[2009]90号),现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及推荐的有关政策变化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以往职称政策的主要变化
1、制度体系的变化。这次改革,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正高级职称。现全体具有教师职务人员已按级别相应过渡。
2、评价标准的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评价标准规定,评审正高级教师需要具有省教学能手称号,评审高级教师需要具有市教学能手称号。
3、评聘结合。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空缺的岗位数额内申报推荐,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岗位竞聘及推荐的主要变化
1、岗位等级的竞聘。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现聘七级(副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竞聘五级或六级岗位;现聘十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竞聘八级或九级岗位;现聘十二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竞聘十一级岗位。具体岗位设置以市人事局审批为准。
2、跨校竞聘。根据《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聘学校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校竞聘、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竞聘和推荐,首先组织已聘人员竞争聘任到所聘职务对应的各级岗位,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人员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呈报评审机构通过职称评审后直接聘用到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
4、没有空缺岗位时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组织推荐。“退”一是指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原占用岗位指标、因办理离岗或退休手续空出的岗位;二是指因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空出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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