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和泰安市人事局、东平县人事局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竞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陈旧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真正把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业绩突出的人员聘用到更高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二、竞聘的范围、条件
竞聘的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一线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人发〔2009〕6号)要求进行批复。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报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兼职的,依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继续教育必须符合《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要求,聘任期间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继续教育。
4、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品德方面应做到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知识方面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能力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业绩指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各项成绩。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具体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时,各单位要成立由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委员会成员要经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四、竞聘程序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文件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通过。
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报名;
(3)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5)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各单位完成竞聘工作后,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岗位聘用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事局认定备案。
五、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要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3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过程中,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的操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并取消聘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