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批 泰安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矿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成长,培养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精湛的骨干教师队伍,大力推进幸福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评选泰安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名额 1、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幼教任课教师、县市区教研人员均可参加。 2、评选名额200名,按1:1.2进行名额分配(240名)见附表一。 二、评选条件 1、获得泰安市教学能手。 2、教学质量优异,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现仍在教学一线。 3、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市以上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论文。 4、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文明教师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业务荣誉(教学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5、教研人员须从事教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参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幼儿园评选推荐并公示,再由县市区教研室按推选名额择优向市推荐,填写推荐表,连同参评人员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报送时退回),于2013年11月31日前报送泰安市基础教研室办公室。 2、参评人选必须通过学校、乡镇、县市区层层遴选,择优推荐,对于简化程序推荐出来的选手,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3、县市区推荐人选时,要考虑学科的均衡性,尽可能不出现空白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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