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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暖的问题,强烈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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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供电局发电用的副产品给小区供暖,按理说是发电的副产品,在交的电费已经包含了热水的费用,热电厂有卖给了用户,这相当于一个产品卖给同一个用户两次,热电厂还理直气壮的收费,大家来评一评是这个道理吗?
发表于 2009-12-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恨的是阳台也算面积,真他妈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09-12-1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楼梯也算面积
发表于 2009-12-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供暖都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啊!
发表于 2009-12-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都关注供暖面积计算问题
发表于 2009-12-25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贵了,塘沽才25,而且房间温度到了24度,我这里是24,房间温度才15.5度,差别多大?太差了
发表于 2009-12-2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贵了
发表于 2009-12-2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我们东平的啥都是楞贵!!!!!!!!!!!
发表于 2009-12-2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默认分类   2009-10-27 10:57   阅读671   评论7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津政热办[2004]52号


各区、局、集团公司供热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的计算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使用集中供热(包括热电、地热、锅炉房等供热)的居民用户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费收缴仍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第六条:特殊房型按以下办法计算:
⑴跃层房型:除按各层供热建筑面积计算收费面积外,多层共享空间部位按该住宅层数面积计算收费面积。
⑵闷顶房型: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为闷顶。闷顶面积不计算收费面积。
⑶阁楼房型:①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坡顶型阁楼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平屋顶型阁楼净高≥2.8米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2.8米以下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25%计算收费面积。
⑷超高房型: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
⑸住宅的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供热建筑面积50%计算收费面积,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收费面积。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发表于 2009-12-2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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