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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证》办理程序
1、符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所属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对育龄夫妻的婚育状况、户口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生育条件申请的张榜公示五天,公示的内容有:男女双方姓名、出生年月,生育申请的依据;
3、村(居)将申请办理《生育证》人员的证件和证明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至少2人)逐一调查、核实申请人员的婚、孕、育及户口性质等情况,对符合申请的,通知育龄夫妻参加乡(镇、街道)计生办举办的孕产期培训,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
6、县人口计生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二、办理《生育证》应提交的证明、证件
(一)基本证明、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村(居)支部书记、会计、计生委主任须分别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盖村(居)计生委公章;
4、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经乡(镇、街道)调查属实的,分别由乡(镇、街道)调查人、计生办主任、分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
5、已收养子女的,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管理单位的生育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孕产期培训结业证,查体未孕证明;
9、夫妻双方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建议提前与所在村计生主任联系,确定一下具体事宜办理时间。
如有收取押金情况,请向计生局举报28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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