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人民网 作者:朱峻峰(《求是》杂志原副总编) 原题为:想起了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
最近,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过程中,与理论界的朋友们一起讨论民主执政的理论时,不免使我想起了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
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权———巴黎公社,历经72天。但就在短短72天的时间里,巴黎公社通过并实行了许多规定和措施,创造了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奇迹。巴黎公社失败了,但它的原则是永存的。
巴黎公社的原则,包括用革命的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行人民民主制度。巴黎公社的实践是伟大的,对巴黎公社经验总结的理论是辉煌的。这一辉煌的理论成果集中地体现在马克思在巴黎公社期间写成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同时也体现在恩格斯在20年后为出版《法兰西内战》一书所写的导言中,还体现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
马克思、恩格斯详尽地论证了:一是巴黎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二是公社不是压迫性的机关,而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府;三是公社的领导成员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而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并废除了一切特权的“人民的勤务员”、“公务员”、“公仆”;四是公社不是官僚、腐败机构,不是吸血鬼,它取消庞大的军费开支和官吏高薪,是“廉价政府”;五是公社对农民决不去“敲骨吸髓地压榨”,“决不靠农民劳动以自肥”,而要免除他们的一切血税,要给农民直接带来重大益处。
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一再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如下三项措施:一是普选产生公职人员;二是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三是人民群众监督并可随时罢免公职人员。恩格斯认为,这些措施,就能可靠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
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前写成的《国家与革命》中,阐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民主思想,并进一步指出,巴黎公社的民主措施,可以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同时也消除人民升官发财的思想,以防止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变质。他进而指出了“彻底发展民主”的思想,指出民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认为民主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同时也受经济发展的影响。
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和“防止公仆变主人”,至今仍有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一个历史性《决定》,第一次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结合在一起,回答了“党如何执政”的问题。民主执政本身是讲执政方式,但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当家作主,如何执政与为谁执政、民主执政与为民执政结合在一起,所以民主执政在整个执政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决定》还要求我们“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拒腐”,就是拒绝腐蚀,拒绝腐败;“防变”,就是防止变质,防止“公仆变主人”,从而把民主执政与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等统一了起来。我们党的民主执政理论和用民主制度来解决腐败、防止“公仆变主人”,是对巴黎公社民主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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