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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正面回答:计生办有过错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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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09:26 |阅读模式
就生育证办证查体问题,计生网络发言人是这样回答的:“为确保每个家庭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计划怀孕前均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国家推进的项目。”
我们要问,你们把国家推进的项目当作了”均需“的手续和步骤,不查是不行的,而且还规定必须在计生系统内查。那你们是否对查体结果负责?如果查体你们出具的是合格,万一生出的孩子有问题,或者孕妇有问题,你们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责任,你们又把查体作为均需项目,目的何在?仅仅为的收费还是名为查体实则创收?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0:09
在定点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再次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应当自费。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和自费服务的要分别做好备案登记。
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由国家、省、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发表于 2014-1-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具体问题,请详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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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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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的好 一有问题 他们概不负责 但是钱收了 所以现在不能按套路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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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26 09:06
发帖的提出的就是具体问题呀。怎么不回复呀?网络发言人所谓的具体问题难道是:如果是领导的夫人出了事,或者是系统内部人出了事自然要负责,一般百姓就不负责,千方百计推脱责任吗?
匿名  发表于 2014-1-27 14:45
政客做发言人的典型做法就是,回避实质,照本宣科。只把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复述一遍。对举报和质疑的问题装聋作哑。查体是不是强制行为?新婚夫妇不查是否违法?是不是不查体就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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