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何局长:全县校长都签了禁止有偿补课责任书,难道明湖中学除外?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4-3-10 11:57
办吧
匿名  发表于 2014-3-10 16:22
实验中学、佛山中学以什么家长名义在外面偷偷摸摸办什么虚拟班、辅导班,学校老师亲自参与,强迫学生参加、交费不菲,帐目不清,违反省市县规定,请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4-3-10 16:24
实验中学、佛山中学以什么家长名义在外面偷偷摸摸办什么虚拟班、辅导班,学校老师亲自参与,强迫学生参加、交费不菲,帐目不清,违反省市县规定,请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4-3-10 16:25
经调查核实,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第二中学以家长委员会代收代管的形式,收取高三、初三年级1403名学生补课费28.06万元,收取初一、初二年级170名学生补课费3.57万元。

  威信县教育局责令该校停止违规补课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免去威信县二中校长张某的职务。


 经调查核实,2013年上学期,湘潭市一中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利用周六和其他节假日时间补课,收取607名学生补课费33.992万元;组织学生参加晚自习,收取395名学生晚自习费15.8万元;部分班级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湘潭市教育局责成该校清退所有违规收费;对学校教务主任刘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校长黄某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校长彭某和书记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湘潭市一中违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取消该校2013年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学校给予动员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教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匿名  发表于 2014-3-12 14:57
为什么不回答呢
匿名  发表于 2014-3-12 17:58
山中学的王乾老师强迫学生上他的补习班。
匿名  发表于 2014-3-12 18:12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匿名  发表于 2014-3-14 15:33
佛山中学的王乾老师强迫学生上他的补习班。
匿名  发表于 2014-3-15 22:19
在如此严厉的形势下,实验中学和创优联合继续办班,是利益熏心还是根本没把教育局的的政策放在眼里,此事值得推敲?
匿名  发表于 2014-3-16 18:30
体校里面的班吧,全是实验中学的老师上的课,教育局,嘿嘿,说你啥好呢?
匿名  发表于 2014-3-17 08:44
实验中学、佛山中学以什么家长名义在外面偷偷摸摸办什么虚拟班、辅导班,学校老师亲自参与,强迫学生参加、交费不菲,帐目不清,违反省市县规定,请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4-3-17 11:37
据说东平4中的张xx老师夫妻在太平洋保险均开有工号;张xx之妻有保险资格代理证,用不着张xx的代理证;张xx工号TIAY3633;其妻工号TIAY5042;请教育局解释!!!
匿名  发表于 2014-3-18 17:06
以前不敢办的现在又偷偷的办起来了,特别是小学,都是任课教师,找别人顶名,希望教育局领导加大查处力度!!!
匿名  发表于 2014-3-25 10:32
实验中学、佛山中学以什么家长名义在外面偷偷摸摸办什么虚拟班、辅导班,学校老师亲自参与,强迫学生参加、交费不菲,帐目不清,违反省市县规定,请查处
匿名  发表于 2014-3-27 16:22
严办、严惩。
匿名  发表于 2014-3-28 19:19
ding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23: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