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将获生活补助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11-21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记者从教育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个县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发放补助,受益教师达100万人。
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9月13日印发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据介绍,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
对于2012年已经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省份,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已下发通知拨付了综合奖补资金。以后年度,各实施省份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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