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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生育二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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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您好   请问我原来姐弟3个 姐姐已结婚育一女孩    我也已结婚育一男孩   弟弟前几年意外死亡  父母很伤心    那我可以要二胎吗 户口落在娘家  不知道刚刚出台的新政策有这一项吗    请解释一下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14-3-18 12:30
不能
发表于 2014-3-1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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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3-29 06:35
等等
匿名  发表于 2014-3-29 06:35
等等
匿名  发表于 2014-3-29 18:12
不能吧
发表于 2014-4-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情况不符合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

相关政策为: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必须为结婚时男方到女方落户并在女方家举行婚礼,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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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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