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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强烈要求赵书记命令执法局拆除建在金汇街西头路中央的电子广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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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4 19:45 |阅读模式
金汇街西头路中央的电子广告屏名目张胆的建在了路中央,严重阻碍交通,旁边买东西的乱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大屏幕从早到晚在放大分贝的广告,财苑小区还有农委楼,康惠家园等周边居民深受其害,强烈要求赵书记安排执法局立即把这个名目张胆的建在大路中央!! 严重的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的违法建设拆除!!!!!赵书记我们相信你一定会管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连这点群众的最基本诉求都不能解决??????????
我们多次向执法局反映,执法局睁耳说瞎话,竟然说不是噪音,不知道他们是耳朵真聋啊,还是有短处装聋啊!!!!!!!!!!!!!谁家的老人不希望安静,谁家的孩子不做作业???如果是执法局审批建的,应追究执法局审批人的滥用职权责任!!!!如果没人审批,那应该追究执法局的失职渎职责任,为什么不立即拆除!!!!!!!!!赵书记您管管吧,为民做主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4-6 09:51
赵书记啊
匿名  发表于 2014-4-8 01:08
烦死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4-8 01:08
烦死了
匿名  发表于 2014-4-8 08:30
看见就看见看见好看交换空间
匿名  发表于 2014-4-10 08:41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匿名  发表于 2014-4-11 11:46
匿名  发表于 2014-4-12 01:11
太烦人
匿名  发表于 2014-4-14 08:38
民怨沸腾,就是没人管
发表于 2014-4-1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该处电子屏已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设置手续,如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宣传,我们将联合环保局进行噪音分贝检测,造成噪音扰民的,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防治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执法局举报电话:2896110、2851877。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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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16 09:28
东平县执法局 发表于 2014-4-14 14:22
网友你好,该处电子屏已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设置手续,如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宣传,我们将联合环 ...

建在路中央也能批??????????????????????这里边要求没事我把头拿下来
匿名  发表于 2014-4-16 09:29
东平县执法局 发表于 2014-4-14 14:22
网友你好,该处电子屏已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设置手续,如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宣传,我们将联合环 ...

中午和晚上时间应该停止播放吧!!!!!!!!!!!!!
匿名  发表于 2014-4-16 09:31
东平县执法局 发表于 2014-4-14 14:22
网友你好,该处电子屏已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设置手续,如发现不按照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宣传,我们将联合环 ...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执法局不要推到我们环保局!!!!!
匿名  发表于 2014-4-18 09:04
执法局严重不作为,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反面典型
匿名  发表于 2014-4-18 14:23
这是执法局的财路
匿名  发表于 2014-4-18 15:24
中午和晚上时间应该停止播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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