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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已答复] 农村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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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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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平县农业局 于 2014-4-10 08:42 编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即由原来的以生产队、生产大队为生产经营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上个世纪末,农村第一轮(承包期15年)土地承包期结束,第二轮土地承包(东平县大体从2009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
正如回复中所提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根据政策及法规规定看,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是无法解决的。但您可以与集体商议,看集体组织是否有可供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感谢你对农业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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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4-4-11 17:4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4-4-11 17:42 编辑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即由原来的以生产队、生产大队为生产经营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上个世纪末,农村第一轮(承包期15年)土地承包期结束,第二轮土地承包(东平县大体从2009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
正如回复中所提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根据政策及法规规定看,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是无法解决的。但您可以与集体商议,看集体组织是否有可供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感谢你对农业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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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对农业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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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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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什么啊.到2029年土地会在度从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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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26 12:11
土地已经确权,不会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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