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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要求住院4天才给报销合作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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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9 13:49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去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看病,出院时报销合作医疗,院方说:住院不到四天,不给报销,不理解,国家有相关规定必须住院四天才能报销合作医疗费用吗,请卫生局给予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4-4-12 01:33
发表于 2014-4-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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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专门进行了调查。县三院为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防止个别人员以门诊转住院的形式套取新农合报销资金,制定了住院3天以上才予以报销的规定,现规定已经废除。对因此引起您的不便,深表歉意。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梳理相关规定制度,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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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1-6 11:20
现在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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