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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独生子女费何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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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鑫海建工的女工,去年正式办理了 退休手续,按规定退休时应领取一定的独生子女费。可到现在没发给。找单位,单位说独生子女费原来由计生局发,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计生局不发了,由所在单位发,单位说没钱发。以致于我们到现在没领到一分独生子女费。我们呼吁我们的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恳请相关领导过问一下,不然我们就向中纪委山东巡视组反映,这是民生问题。


发表于 2014-5-1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追讨。
第三十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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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5-13 17:33
退休了,孩子还不满14岁?
匿名  发表于 2014-5-14 10:11
乡镇在职教师怎么从来不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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