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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我的二胎合法跑了10余次计生委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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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3 09:07 |阅读模式
东平县商老庄计生办在国家严令四风的情况下不做为,我本合法领取二胎证结果现在给我拖了6个月了跑了10几次就是不给办,求有关领导合理答复!!!!!
发表于 2014-6-15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12345打泰安市长热线,绝对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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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夫妻,均应提交以下基本证明、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村(居)支部书记、会计、计生委主任须分别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盖村(居)计生委公章;
4、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经乡(镇、街道)调查属实的,分别由乡(镇、街道)调查人、计生办主任、分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
5、已收养子女的,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管理单位的生育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孕产期培训结业证,查体未孕证明;
9、夫妻双方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10、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申请生育二胎的,申请生育时母亲户口必须迁入所在村(居)达5年以上。除提交上述基本证明、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证明、证件:(1)本村2/3以上村(居)民代表签字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2)依法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证明(要有具体承包、经营土地亩数);(3)连续近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证明。


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未办理的可不提供;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亲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死亡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提供乡村两级确认证明
6、申请人父母的户口页(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7、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申请人的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如有《生育证》办理相关问题,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电话2827867进行咨询。
如有政策法规、投诉举报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电话2825716详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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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夫妻,均应提交以下基本证明、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村(居)支部书记、会计、计生委主任须分别在出具的证明上签字,并盖村(居)计生委公章;
4、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生育证明,经乡(镇、街道)调查属实的,分别由乡(镇、街道)调查人、计生办主任、分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
5、已收养子女的,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管理单位的生育证明;
7、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8、孕产期培训结业证,查体未孕证明;
9、夫妻双方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10、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申请生育二胎的,申请生育时母亲户口必须迁入所在村(居)达5年以上。除提交上述基本证明、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证明、证件:(1)本村2/3以上村(居)民代表签字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2)依法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证明(要有具体承包、经营土地亩数);(3)连续近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证明。


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未办理的可不提供;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5、曾有亲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死亡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提供乡村两级确认证明
6、申请人父母的户口页(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7、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县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8、申请人的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如有《生育证》办理相关问题,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规划统计科电话2827867进行咨询。
如有政策法规、投诉举报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电话2825716详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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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26 11:23
商老庄办理二胎生育证的还有几个?如果负责任就应该查查是哪位因为什么原因办理不了,这才是真正为民办事、为民分忧。而不是搬出上级文件复制回复了事。这样的服务群众怎么满意?怎么舒心?回复率再高,满意度也上不去,希望计生委确实改变作风,以群众呼声为重,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祛除官僚作风,为民办实事。
匿名  发表于 2014-6-27 15:50
商老庄计划生育,还有搞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还能在垃圾吗?你也不看看都是一些什么人在工作。哎………………老百姓只能叹息
发表于 2014-6-2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打泰安的 都是坑爹的电话 直接打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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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28 19:59
商老庄计划生育群:313820205
发表于 2014-7-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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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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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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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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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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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农村管计生这块的  拽的很    县计生部门应该管管     不然会出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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