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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注物业公司乱涨物业费,看共产党员是否真心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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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26 09:59 |阅读模式
      物价局你们确实了解卜楼舜和苑乱涨物业费的问题了吗?你们真是不作为,广大业主看着你们呢。
      事实真相是:刚交房的13、14、15、16号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费确实是0.30元;原来的老楼,也就是1至6号楼,上个月原来的物业不干了,干的时候是0.22元,海纳百川物业(杭州花园物业)接了,紧接着物业费就长成0.30元了,1至6号楼的业主怨声载道。
       老百姓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怎么能想要多少就给多少呢?海纳百川物业没有征求广大业主的建议就乱涨价,你说他们黑吗?这事你们该管吗?我们会随时关注你们的答复,看看共产党员是不是真心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7-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等相关内容,双方应按约定执行。我局责令海纳百川物业公司与舜和苑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服务义务,并接受广大业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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