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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注物业费乱涨价,看共产党员是否真心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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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26 17:11 |阅读模式
物价局你们调查卜楼舜和苑乱涨物业费的问题了吗?事实真相是:刚交房的13、14、15、16号楼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物业费是0.30元;我要反映的是原来的老楼,也就是1至6号楼,原来的物业费是0.22元,上个月原来的物业不干了,海纳百川物业又接管了这里的物业,紧接着,海纳百川物业没有经过1至6号楼业主的同意就把物业费涨成了0.30元,广大业主怨声载道。老百姓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能要多少就给多少啊?你说他们黑吗?这事你们该管吗?广大业主在看着你们呢,我们会随时关注你们的答复,看看共产党员是不是真心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7-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等相关内容,双方应按约定执行。我局责令海纳百川物业公司与舜和苑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服务义务,并接受广大业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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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等相关内容,双方应按约定执行。我局责令海纳百川物业公司与舜和苑住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服务义务,并接受广大业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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