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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地痞性侵 疑警方未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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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8 14:25 |阅读模式
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地痞性侵 疑警方未予立案



月3日,事发的斑鸠店镇中学。附近村民称,常有社会车辆停在校门口诱骗女生。

  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

  据调查,这几名男子长期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通过QQ等聊天工具加女生为好友,通过送手机等方式骗取女生好感后发生性关系。

  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称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彼此自愿,目前已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

  女生称被三男子性侵

  7月3日,新京报记者见到举报材料中的初中女生晴晴。案发时间是去年12月23日,当时她刚过14周岁生日5天,上初二。

  晴晴回忆称,当日第一节晚自习课后,她的好友,13岁的小婷一个人溜出学校,被学校门口不远处白色宝马车上的人喊上了车。跟在后面的晴晴上前喊小婷下车,却被一个男子推上了车,随后车门落锁。

  晴晴说推她上车的人叫王强(真名黄鹏),经常开一辆红色本田车停在校门口招呼女生,在学生中小有名气。

  随后,这辆车开进了东平县银山镇银悦宾馆院内,宾馆又下来三个人。家属称,当地警方后来证实五人分别是黄鹏、卢道刚、黄德伍、郑容材和小庞(未参与性侵)。

  5人吸毒后,卢道刚和40多岁的郑容材拉着小婷去了另一个房间,黄鹏和晴晴留在吸毒的房间。

  晴晴说,随后黄鹏强.奸了她。晚上12点左右,黄德伍进入房间,晴晴夺门而出,但宾馆院子的铁门反锁,晴晴未能逃出。被拖回房间后,黄德伍和卢道刚又分别强.奸了晴晴。当晚自始至终,晴晴一直哭泣,并曾抓挠和脚踢对方,但“直接就被按住了”。

  昨日,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宾馆,客房一名服务员表示,她当晚没值班并不知道此事,但是“地痞侵犯初中生镇上都知道。”

  “出名”的地痞

  第二天,12月24日中午,卢道刚开车将两个女孩送回学校附近。但两个女孩担心父母知道后责骂,于是一起离家出走到了济南。随后被网友骗去菏泽。

  24日早晨,晴晴和小婷的班主任曹辉已经发现两人不见了。曹辉随即通知了两人家长。两家人向警方报了失踪案,连续一周寻遍了镇、县城和临近几个县的网吧、游戏厅,都没有找到人。

  晴晴的母亲李晓风说,镇上很快有传言说,两个女孩被黄鹏等“祸害”了。

  “那几个地痞混混,专门败坏小妮儿,镇上很出名。”镇上一家超市的老板说。

  26日,斑鸠店镇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告诉李家,黄鹏等人已经到案,对其尿检后以吸毒的名义对其拘留15天。

  2014年元旦期间,晴晴和小婷被家人在梁山县找到。

  事发后,两个孩子还没找到时,黄鹏的舅舅就到李家“说事”,承认黄鹏等曾与晴晴发生性关系,并表示只要李家不上告,黄鹏等四户人家愿意出40万到60万。

  7月5日,黄鹏的舅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他的确曾帮忙说情。

  公开的秘密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斑鸠店镇,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

  斑鸠店镇中学是初中,有学生近千人,寄宿生较多。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

  晴晴的多名同学证实,最近一两年经常停在校门口的有黄鹏的红色本田车、一辆白色宝马和一辆灰色的车。

  一名今年13岁的女生苗苗得知晴晴的遭遇后,告诉晴晴自己也曾被黄鹏性侵,“我恨他(黄鹏)”。

  7月3日,苗苗告诉新京报记者,2012年8月,她11岁,刚上初一,黄鹏通过QQ“附近的人”功能和她成为网友。“黄鹏有个QQ群,专门加女生。”黄鹏开车带苗苗出去玩了两次,第三次黄鹏在车里“强.奸”了她。事后苗苗因为害怕没告诉任何人。

  黄鹏等人诱骗女生,甚至连其家人都心知肚明。当地人路兴海曾替郑容材到康家“说事”,路表示:“他们几个人打小就不是好东西,作孽啊,强.奸了俩小姑娘。”

  此外,还有两名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黄鹏侵犯的过程,两人称也是通过QQ与黄鹏等人结识,被送过手机和一百块钱,随后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上述案件发生后,家长们均未报案。李家人称,他们报案后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他们也不知道案件进展情况。

  质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东平县刑警大队报强.奸案。但至今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怀疑警方未予立案。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李家人还提到了报案时的几个疑点。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对于此事,刑警队一名副队长表示,刑警队办案区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并非刑警队的。

  一周后,李家人再次带晴晴报案做笔录。1月底,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6月24日,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对于这一说法,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告诉李家人,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黄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我们也很为难。” 但张利智始终未明确告诉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鸠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员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向李家人证实,经过讯问,黄鹏等人承认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诉李家人,黄鹏等称发生关系均是自愿。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调查取证有难度,除了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而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但需要受害人报案。”

  质疑2

  学校管理松懈?

  晴晴与小婷的家长认为学校松懈的管理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让出校门,就不会出这种事。”小婷的父亲说。

  7月5日,两个女生的班主任曹辉否认了学校管理松懈,他说,每天晚上9点20分左右,他都会对宿舍进行查房,避免学生出校门。

  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也要求学校严格管理。曹辉表示,学校已经严禁学生出校门,也不允许他们用手机。

  但多名学生表示,此案发生前他们可以随便出校门,就算夜不归宿,老师第二天才会过问。全班几乎人人有手机。

  关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曹辉说,“我们农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课。”

  而对于车门口经常停有社会车辆一事,曹辉表示从没听说过。

  质疑3

  家长沉默纵容?

  李晓风称,事发后头几天,小婷的父母曾经打算与李家人一起报案,但一个月后,他们就带着小婷举家搬到另一个县城打工,切断了与李家的联系。

  7月5日,小婷的父亲在电话里告诉新京报记者,为了孩子的未来,“这事就忘了”。

  为了找到足够的证据,李家开始寻找更多的受害女生。有另外两名初二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黄鹏侵犯的过程。

  李家人随即找到这两女生的家长,希望联合起来一起报案,但却遭到对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长说,“俺家小孩是跟他们过了两夜,但是什么都没发生。”

  “现在全镇人都知道晴晴被玷污了,另外两家也恨我们将他们捅出去,以后孩子们都不好找婆家了。”李晓风说。

  直到目前,苗苗仍未告诉其家长她被黄鹏等人性侵的事情。

  据了解,事发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转入斑鸠店镇中学,其父亲常年在滨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来自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

  如今,晴晴也已辍学在家半年。李晓风陷入焦虑:“晴晴的事情传出去了,但坏人还没抓住,我们当初是不是应该私了?”

  (文中学生、家长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东平报道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东平报道
匿名  发表于 2014-7-8 23:18
泰安的打虎拍蝇就要开启大幕;我们拭目以待!没想到是这样开启!!!
发表于 2014-7-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怎么敢立案 要是他们自己的闺女估计最多也就喝点酒罢了 知道熊大熊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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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9 16:17
警匪一家,一点不错
匿名  发表于 2014-7-9 16:19
理解警察同志们吧。警察家的女人被这帮子地痞祸害的多了,也没办法。上面有人打招呼,警察选择饭碗就顾不得要面子,何况小学生家长?
匿名  发表于 2014-7-9 18:03
[社论]山东“东平性侵疑案”的公信与治理困局2014年07月09日06:59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84人参与)评论中大奖(84人参与) 收藏本文
  《新京报》报道,山东泰安东平县斑鸠店镇多名女生称遭地痞性侵,当地警方在随后的回应中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存在强迫行为。而被害女生家属手中录音则表明,当地警方人士曾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

  到目前为止,这起性侵事件之所以还得称为“疑案”,是各种原因的累积:其一是性侵案件的证据保存、提取与固定,由于时间的流逝或将成为遗憾;其二是当地警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连被害人口供是否真实准确记录、是否正式立案受理都存疑;其三则是案件背后的权力干扰痕迹,涉事地方在回应中同样选择回避,再次佐证干扰因素的存在。

  女学生遭遇性侵害,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应该有一整套既定的法律程序走,但从一开始,似乎就已经偏离了法律轨道。在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口中,报案后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立案与否不知道,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也无从获知。反倒是出现警方公然伪造笔录、屈从于权力干扰等诸项极严重的指控。被害人口中的“他扒我衣服”,到了笔录里成了被害人先自己脱衣服又帮性侵嫌疑人脱衣服,被害人家属的这一讲述令人毛骨悚然。而在当地警方接受记者采访时,仅对因此而引发的后续警察打人事件做了回应,刑警队负责人以“打人者并非刑警队的”间接证实了当时打人事件的存在,却无人回应篡改笔录的严重指控。

  性侵案件走到这一步,许多关键证据可能已经灭失,这也是当地警方口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存在强迫行为”的主要依据。具体的刑事个案,关键证据获取出现困难,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线索。被害人家属向媒体出示的录音证据显示,有当地刑警队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而泰安方面对媒体报道的回应中又一次选择回避掉这一关键细节,在本案中,究竟有哪些权力部门、党政官员“打了招呼”,又究竟打了什么样的招呼,显然已经超出刑事案件的调查范畴,但又是必须查清、查明的问题。

  性侵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报案,有传统观念的原因,但也不排除当地警方的上述吊诡做法,让人心生畏惧,对警方依法查处失去了信心。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与国民生活、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却也是最容易收获失望之所在。在当地,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祸害小妮子成为尽人皆知之事,独独担负治安之责的公安机关不知情。同样的逻辑还有,各地频频查处的各类官员,长期在其主政之地声名不佳、传言四起,独独反腐职责部门对此置若罔闻,哪怕双方的办公楼只有一墙之隔。制度性失灵与失明的存在,与民间愤懑、不满之间,长期并行却鲜有交集,或是更需要直面的大问题。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表示,已部署核查东平性侵疑案。一个县域之下的普通刑事案件,需要国家最高层级的公安部门出面核查,足以说明地方治安乃至整个治理层面,存在和显现出诸多严峻问题。具体个案真相能否浮现,地方乱象能否借此得到彻底调查,公信与治理的困局能否得以直面,是本案值得继续观察的三个维度。

  (原标题:[社论]山东“东平性侵疑案”的公信与治理困局)

发表于 2014-7-10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源在于这是旧案  一曝光会牵扯出一大批的人 所以要看中央有没有这个决心了 有的话 从泰安市到斑鸠店公安系统要洗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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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1 16:00
公安局和派出所真烂,和地痞勾结?
匿名  发表于 2014-7-12 12:21
丢人丢到家了,有同事直接就对我说“你们泰安出名了”,艹
贪官污吏去死!!!
匿名  发表于 2014-7-12 13:06
东平县出了这种丑事情,东平县政府应该给东平县人民表个态,出个政策!!给东平的老百姓一个心理安慰,可惜直到现在也没有。如果政府没有态度,那么东平县这届政府应该下台,因为这届政府根本不称职!!!!!
发表于 2014-7-1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7日,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后,山东省公安厅、泰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2013年12月26日,泰安市东平县某镇康某、解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焦某某(出生日期为1999年2月3日,系康某之女)、解某某(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21日,系解某之女)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老师失去联系,怀疑被人拐卖。东平县公安局于当日以拐卖妇女儿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先后赴济南、菏泽等地开展侦查工作。经查,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时许离开学校,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到东平县某宾馆住宿。次日13时许,卢某将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学校门口。但焦、解二人未回学校,先后到济南、菏泽找网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中,焦某某独自到梁山县,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东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依法对焦某某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焦某某家人全程陪同。经调查,2013年12月23日晚,焦某某、解某某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焦某某先后发生性关系,卢某欲强行与解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经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东平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7日将卢某依法执行逮捕。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焦某某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有吸食毒品行为,依法将黄某峰、黄某武、郑某行政拘留。经后续侦查,郑某、黄某武因涉嫌其它犯罪分别于2014年4月27日、7月4日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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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平县公安局,不要发言了,你们管不了,枉披人皮。不是让你们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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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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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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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7-16 10:14
以事论事说句心里话,东平我认识的刑警还是挺敬业的,刑警工作很累、没白没黑的,对工作也很认真。交警我不说,但派出所、刑警对工作还是很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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